为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对探矿权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清理,并进行简化:《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和交通位置图分别由3份减为1份,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为探矿权报盘软件输出打印的区块图;探矿权变更、延续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3份减为2份;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以外的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项目,一律不再提交《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现将简化后的《探矿权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所有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探矿权申请应符合《探矿权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申请材料清单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7.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3份;
8.交通位置图1份;
9.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1份;
10.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调查意见1份;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1份;
12.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1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1份。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
(一)变更勘查区范围
A.扩大勘查区块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8.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9.交通位置图1份;
10.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1份;
1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调查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意见各1份;
12.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1份。
B.缩小勘查区块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8.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9.交通位置图1份;
10.缩小范围内的资料汇交证明1份。
(二)变更勘查矿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8.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9.交通位置图1份;
10.增加或变更为低风险矿种的,还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探矿权人勘查承诺书各1份。
(三)转让探矿权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8.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9.交通位置图1份;
10.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登记书1份。
(四)改变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份;
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7.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9.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10.交通位置图1份.
三、探矿权延续申请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8.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2份;
9.交通位置图1份。
四、探矿权保留申请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书1份;
6.交通位置图1份;
7.探矿权申请保留范围核实意见1份。
五、探矿权注销申请
1.探矿权注销申请3份;
2.勘查许可证;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1份;
4.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1份;
5.勘查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表1份。
备注:以上所有探矿权申请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都应提交原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应完全一致。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报盘文件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同时申请探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的,按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要求组织材料,制作变更类别的探矿权电子报盘。申请登记范围跨市、县(市)级行政区的,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应按跨市、县(市)级行政区数增加相应份数。